常見問題

關於樓宇買賣的問題

在香港擁有物業的方式包括全權擁有及共同擁有。如果閣下想與其他人一同購入物業,便應向律師查詢更多有關共同擁有業權的資料。

 

a. 全權擁有

 

「全權擁有」指某物業的業權只由一個人擁有,即該業主是物業的唯一擁有人。

 

b. 共同擁有

 

如果一對夫婦或同居伴侶購入物業作自住用途,他們通常有意共同擁有該物業,而最普遍的業權種類是「聯權共有」及「分權共有」。

 

i. 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

以此方式購入物業的所有聯權共有人,均被整體視為同一擁有人。當其中一人身故,此人的物業權益將自動轉移至其他在生的聯權共有人 。

 

ii. 分權共有

以此方式購入物業的所有分權共有人,他們的權益一般以各人所付的樓價比例分配。舉例,如果兩人以此方式購入物業,付出25%樓價的一方便擁有該物業業權的四分之一,而另一位付出75%樓價的便會擁有業權的四分之三。如其中一人身故,他 / 她的物業權益便成為其遺產的一部分,並按其遺囑內容去作出分配。如死者沒有立遺囑,則按照無遺囑繼承法律而去作出分配。

是可以的。在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前,律師會要求閣下的配偶或父母簽署一份名為「提名書」的文件,用以確認閣下是被提名代表新的買方簽署早前的臨時買賣合約,而「新的買方」包括閣下和配偶(或父母)。如果「新的買方」不是香港任何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則無需為這份文件繳納從價印花稅(見《印花稅條例》(第 117 章)第 29AB 條)。提名書必須交給賣方律師,讓他們在草擬正式買賣合約時把有關姓名加入其中。

雖然閣下並非物業的「註冊業主」,但如確實支付了全部或部分樓價,則閣下仍可能是該物業的「實益擁有人」,而那位註冊業主只是以信託形式替閣下持有該物業的全部或部分權益。如果閣下與註冊業主各付一半樓價,後者便可能是替閣下持有該物業的一半權益。閣下應立即通知買家及其代表律師有關上述權益,這可以有效地阻止該項買賣交易。如果物業經已賣出,閣下亦可向出售物業的註冊業主追討應得的款項 / 樓價。

 

但是,若閣下原本有意將物業送給那位註冊業主(在早前付款時已清楚表明此意圖) ,其後便未必能夠討回物業之實益權益。亦即是說,閣下未必可以阻止註冊業主出售物業,或向業主追討有關樓價。

 

上述事項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及爭論,閣下必須尋求法律意見。

「送樓契」可能會造成業權上的潛在缺陷。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49條,如果破產人在被裁定破產前5年內進行的交易被視為以低於一般價值而訂立的交易,法院可作出命令將其作廢。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49(3)條,「送樓契」會被視為以低於一般價值而訂立交易。因此,如果某人通過「送樓契」將其物業轉讓給他/她的配偶,然後受讓人希望在「送樓契」的5年內將該財產出售給買家,買家可以質疑由於法院可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49(2)條將「送樓契」作廢,因此業權存在缺陷。

自最新按揭保險措施推出之後,使用高成數按揭買樓的首置客比例顯著上升。高成數按揭能減輕首期的負擔,但供款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要求亦隨之增加,如供款能力不足的話就需要增加借款人或擔保人一同分擔,以增加借貸能力。一般向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按揭貸款時,申請人通常都會劃分為抵押人、借款人和擔保人,今次筆者就和大家講解他們的不同之處。

抵押人(Mortgagor)擁有物業買賣權

抵押人或稱為按揭人,為物業擁有者(即業主),是唯一能擁有物業買賣權的人,在按揭申請中必須填寫,而抵押人通常都會同時成為借款人,因此,購買物業及申請按揭時則需被審視財務及信貸狀況。但如果抵押人並不是借款人的話,則由借款人承擔償還貸款的責任,例如老公想送一層樓給老婆,並由老公負責供款,申請按揭時,填寫老婆為抵押人,而老公則為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責任就會由老公負責。抵押人亦可以同時多於一個人,但若要將物業作抵押或出售,必須先要所有抵押人一致同意才能進行。因按揭貸款是以物業作抵押,如抵押人、借款人及擔保人未能還款的話,銀行或財務機構有權接管及出售該物業。

借款人(Borrower)需負還款責任

借款人為承擔按揭貸款的人,在按揭申請中必需要填寫,並且需負上還款責任。在申請按揭時,借款人的資料必須先給銀行或財務機構審核,確保有足夠還款能力才能申請成功,當中借款人的供款與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須為50%及60%,此外,銀行或財務機構審批借款人的按揭申請時亦會查看其財務及信貸狀況。如果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不足,可以加多過一個借款人或擔保人。若果借款人本身已經擁有或擔保另一物業,按揭成數、供款與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則要削減一成。

擔保人(Guarantor)提升借款人還款能力

擔保人為物業按揭進行擔保的人,大多為借款人的近親,一般擔保人是沒有數量限制(視乎銀行/財務機構而定)。若按揭借款人的每月供款與入息比率未能通過金管局規定,就可增加擔保人提升還款能力,但是擔保人本身若有其他債務,則會影響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借款人不同的是,擔保人不能同時為抵押人。更要注意是,按揭貸款會紀錄於擔保人的信貸報告上,因此會影響擔保人申請其他的貸款。而且,如借款人失去供款能力以至未能償還債務,就會轉由擔保人承擔有關債務,假如借款人遲了供樓,更會影響擔保人的信貸評級,所以成為擔保人前需慎重考慮。

香港各大銀行提供多種物業按揭計劃,對於首次置業的買家來說,選擇一個合適的樓宇按揭計劃是件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的事。但其實申請程序並不如想像中複雜,網上亦有不同資訊可作參考,因此,我們為有意申請樓宇按揭貸款的置業人士整合了以下重點,助您有效規劃置業方案。  

利率

香港的物業按揭計劃以利率為基準分為三種:(1) 定息按揭、(2) 浮息按揭、及(3) 存款掛鈎按揭。以上三種按揭貸款均有各自好處和壞處,置業人士可考慮個人入息和經濟狀況,選擇相對低息和低風險的按揭計劃。 

定息按揭 

若您希望個人資金流動不受利率浮動影響,可考慮選擇定息按揭。定息按揭一般分為十五、二十、或三十年年期,且有一定的「鎖息期」,使供款人在鎖息期內不受利率浮動影響,因此每月供款額相對穩定,而鎖息期過後則會採用浮息利率計算。定息按揭的利率較浮息按揭高,全期總供款亦會因而遞增不少,置業人士宜先詳細評估個人負擔能力。  

浮息按揭 

浮息按揭以「香港銀行同業拆息」(HIBOR)或「最優惠利率」(Prime)為基準計算。「銀行同業拆息按揭計劃」利率較為浮動,申請HIBOR按揭時可選擇定息期,但需留意因加息導致的利息支出上升的風險。「最優惠利率按揭計劃」的每月供款額按最優惠利率的升降而浮動,但相對穩定,讓置業人士有效計算及控制利息開支。若申請樓宇按揭時正值低息期或預料息率將下降,浮動按揭的每月供款額必然較定息按揭低;但仍需衡量若銀行加息,個人財政狀況能否負擔增加的供款。  

存款掛鈎按揭  

香港銀行提供的存款掛鈎按揭主要分為兩種,第一種是把申請人的按揭戶口及存款戶口息率掛鈎;第二種是將存款戶口結餘當作已清還的按揭貸款,在息隨本減的原理下,戶口內儲蓄愈多,扣除本金亦愈多,利息開支便會減少,而且容許提早還款,供款人的資金彈性亦較大。首次置業人士宜先向相關銀行職員查詢細則才下決定。   

按揭成數及印花稅 

在選擇按揭計劃時,必需留意按揭成數上限及印花稅支出。一般物業的最高按揭成數為物業價格的60%-70%,另外如申請按揭保險,即1000萬以下物業的最高按揭成數則為90%。至於印花稅收費,每宗買賣所徵收的稅率均不相同,大致為物業價格的1.5%至4.25%不等。最終,就是要考慮自己嘅承擔能力。作為借款人,您可以選擇使用各種在線工具,包括抵押計算器來製定明智的預算決策。您還必須意識到一個事實,即您將承擔其他費用,例如律師費和代理佣金。 

申請按揭程序 

當決定購買物業並選擇最適合的按揭計劃後,可向銀行遞交按揭申請,您將需提供臨時買賣合約及入息證明等個人資料。  

當銀行收到您的申請書,會先為您打算購買的物業估價,並進行壓力測試。若按揭申請獲批核,銀行將委託律師草擬按揭契約,詳細列明按揭貸款細則,包括按揭息率、還款年期、罰息期及銀行提供的按揭優惠。簽署合同後,買家需透過律師繳付部份樓價為訂金。  

當賣方收到由銀行發出的按揭款項,您便真正成為業主了! 

更新日期:2024 年 2 月 28 日

香港居住環境密集,普遍樓盤的面積都較細小,而且租金高昂。但事實上有不少隱藏於市區中的工廈住宅,實用面積大、樓底高、更以大型窗戶引進光線,同時有大量空牆壁讓業主或租客自行裝飾,吸引不少年輕租客。 不少商住物業的業主大多會將物業改裝成富歐美工業風格(loft style)的特色單位:復古仿舊家俬、創意燈飾和吊燈、拋光混凝土地面、鐵製橫梁、並展示各種藝術品及畫作的牆壁。這些單位不單裝潢吸引,且寬敞實用,因此地產代理不時會接到客人要求,指定搜尋此類工廈住宅單位。 

在香港,工廈住宅受規劃署監管,須符合《城市規劃法》的要求;而此類物業並不可以出租作住宅。  

香港的工商住宅大多位於在香港仔、鴨脷洲、柴灣等工業區的舊式大廈內。若政府巡查時發現有違規,可要求租客盡快遷出,一般地產代理都能助你處理以上的租務問題。找到適合的工廈樓盤後,租賃雙方需先簽署合同,說明已經清楚了解有關風險,仍願意繼續租住有關單位。 由於以上的租約在法律上並沒有約束力,若業主和租客之間有任何爭論,租客可能需要承擔業主的所有損失和租金。 

由於以上的租約在法律上並沒有約束力,若業主和租客之間有任何爭論,租客可能需要承擔業主的所有損失和租金。 

居住在工商大廈,你的生活在週末時可能會很寂寞,因為附近的商店和餐廳都不會營業,辦公室亦沒有人上班。平日亦可能會受附近的商店和企業影響,居住環境較嘈吵。鄰居更有可能長期開著嘈吵的機器工作的辦公室,因此應在簽訂合約前先了解清楚。 

但與此同時,你可以隨意調高電視或音樂的聲浪,又不怕會騷擾鄰居。你的鄰居更有可能是香港著名的私房菜館或是潮流設計師的私人工作室!這個獨特的居住體驗必為你帶來新意,但必須了解清楚潛在的風險!

為什麼物業投資者常以公司名義持有物業?全因以個人名義買樓的開支相當高昂。以印花稅計算,表面看來,使用這兩種方式購買物業所須支付的印花稅稅率分別不大;然而計算物業售價後,實際上買家須支持的金額分別可高達數百萬,因此投資者喜歡以公司轉讓方式進行買賣,以節省稅項。這種交易方式適合您嗎?我們將為您分析以公司名義購買或轉讓物業的優點及缺點。

優點

節省印花稅開支

透過轉讓公司股份購買房產,可以避免對個人購屋者徵收的額外稅款。如果您以個人身分購買房產,您將需要繳納高達 4.25% 的從價印花稅 (AVD),而購買或出售公司則需繳納 0.2% 的印花稅。 

缺點

收購公司或有負債風險

收購公司股權的物業投資者或需面對投資風險,包括隱藏債務。購買公司前,買家應聘請律師作全面審查,以確定其財務狀況健康。 

購買及營運公司的成本 

當購買由公司持有的物業時,律師需要代買家審查物業產權及被購公司財政狀況;因此,購買公司物業的法律開支往往比直接購買物業更高。而且長遠來就,買家要維持公司營運,成本為每年約港幣1萬至4萬元不等(包括審核財務報表費用)。真正支出視乎買家使用的服務及所持有物業數量而定。  

申請按揭較困難

以公司股份轉讓方式購買物業或涉及複雜法律問題和風險,因此銀行一般不願意提供按揭,投資者購買前需準備充足資金。有些銀行會提供過渡貸款(利率較高),物業成交後(一般2-4星期),貸款將轉為按揭,買家宜先向銀行查詢可承造多少成按揭及其他可行方法。  

總結

以轉讓公司股份形式購買物業可節省物業印花稅,前提是買家有足夠資金購買物業,且營運公司的成本比印花稅開支小。不論是首置客或投資者,簡單購買物業並支付相應印花稅或會更簡單。 

更新日期:2024 年 2 月 28 日

 

關於租務的問題

續簽租約看來十分簡單:與業主洽談新租金、雙方同意並簽約、再把租約送到稅務局打厘印稅。然而續約之先,您想起單位的牆紙開始剝落、冷氣機不再冷、洗手盆漏水…….許多許多問題您希望與業主相討裝修,但亦怕提出這些要求會令業主因而加租。放心,我們將告訴您可以怎樣解決續約煩惱:  

充足準備 

租約到期前兩個月,應告訴業主您有意續約。儘管您滿意現時的租金,仍需多了解相似單位的市場租金作比較,以便在相討新租約時提出合理的租金要求。您也可向地產代理查詢,以獲取更全面的樓市資訊,有助提高您的議價能力。只要準備充足,即使現時樓價不斷飆升,相信大多業主都願意讓步,不會大幅加租。  

大膽要求 

新租約大多會反映現時的市場租金,因此不妨把握機會,告訴業主您對單位的要求或需要改善的地方,例如更換冷氣機或洗衣機;又或是放棄更換傢電要求,以換取較便宜的租金。  

讓地產代理代勞

地產代理必然比您更熟悉樓價及樓市走勢,因此他們是代您商討續約的最佳人選,有較大機會說服業主以優惠租金續租給您。同時,業主也能從地產代理身上獲悉最新租務市況及相關資訊,可算是「雙嬴」局面。 

地產代理亦能為您及業主節省時間,省卻您們自行準備文件、認證樓盤擁有權、到稅務局打印花稅、或準備其他相關政府文件的麻煩—業主或會因而考慮凍租呢!  

儘管未必可減租,您的地產代理必定會爭取更好的租約條件,助您節省其他開支—遠比您自行與業主商討更好,他們豐富的經驗亦可確保新租約能保障您的租客權利。  

此外,新租約生效期間,您可以找地產代理為您解決問題,特別是若您不懂與業主怎樣溝通,例如語言隔膜或已讀不回。若最終您不想續約,也可找他們協助您尋找其他租盤。

立即聯絡"智能物業"地產代理協助您續簽租約吧!

租賃的法律効力,就是把土地的權益從業主轉移到租客身上,也就是說,租客藉此在租期內獲得了土地的管有權(受限於其他限制有關物業用途的限制性契諾)。在租賃的固定期限內(及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或沒有任何可行使的「中斷租期條款」),租客通常可以佔用該物業,而不必擔心被業主驅逐。

 

另一方面,特許權並不涉及土地的任何權益。特許權發出人容許特許持有人使用土地,而非獨有佔用土地。根據其條款,特許權也可以根據合約隨意終止,特許發出人甚至可以拒絕履行特許權。因此,若特許權發出人違反特許權中的條款,特許權持有人只能索取賠償,而未必能繼續佔用有關物業。

 

因此,特許權大都用於較短期的物業使用權(例如數星期或數月),或用於特許持有人並未獲得獨有佔用權的情況(例如車位、酒店房間、報攤或商場之「車仔檔位」等)。

 

有關所謂「土地權益」的概念,可以大廈外牆為例說明。外牆乃一垂直的平面,所以不是土地,因此也無從產生土地權益。大廈外牆的權利及權益擁有人(一般在多層大廈)通常可以發出特許權,容許特許權持有人使用外牆,卻不能把外牆租出。

 

由於特許權並無涉及土地權益的轉移,所以特許權立約方毋須繳納印花稅。不過,單是把一份文件標題為「特許權協議」(licence agreement),並不能避付印花稅。雙方給予文件的名稱或其他標籤並不足以決定其為租約還是特許權,最重要的乃是該文件所述權利和責任的真實性質。租賃和特許權的主要分別,在於物業使用者是否享有該物業的獨有佔用權。縱使個別情況可能相異,法律大致承認租賃的特色,就是物業使用者可藉在約定期內定期繳付某金額,而獲享該物業的獨有佔用權(即可單獨地、私下地佔用該物業)。如合約雙方就文件性質是否租賃或特許權而出現爭議,法庭可作出最後的決定權。

 

上述法律問題較為複雜,如有其他疑問,請諮詢閣下的律師。

一個顯而易見的後果就是業主和租客皆可能需面對稅務局印花稅署提出的索償訴訟。此外,租約必須先加蓋印花,方可提交予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手續。土地註冊處將拒絕為任何並未加蓋印花的租約註冊。

更重要的後果就是,在民事訴訟案件中,未經加蓋印花的租約可能不被法庭接納為證據。也就是說,在法庭內,立約一方若要針對另一方(即違反租賃協議或租契的一方)執行租約的條款,可能極不容易。

如果業主明確或隱含地授權租客作出滋擾,或接納或延續該等滋擾,業主就有可能要為租客造成的滋擾負責。

 

租約普遍包含租客承諾不得對相鄰處所的佔用人造成或准許滋擾、煩擾、不便或騷擾。

 

租約的條款通常禁止租客對出租物業作出結構性加建或改動。於 2002 年 12 月 27 日或以後訂立的住宅處所租賃,若該租賃本身不包含具相同實質效力的承諾,則根據香港法例第7章《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 117(3) 條包含隱含承諾租客不得對業主或任何其他人造成不必要的煩擾、不便或騷擾。法例同時隱含條件假若租客違反該承諾即業主可沒收租賃權。

 

香港法例第219章《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58條規定,業主在行使重收權或提早沒收租賃權之前,須事先向租客送達書面通知,指明某被投訴的違反事項及要求租客就違反事項作出補救或要求補償。

 

因此,如果能夠證明租客對相鄰處所的佔用人造成滋擾或煩擾,而租客又拒絕就違反事項作出補救,業主就有權行使沒收租賃的權利並向租客追討任何由於提早終止租約所蒙受的損失。

除非有明訂協議相反訂明,否則香港法例第18章《分攤條例》中的分攤機制並不適用於預先繳付的租金,就正如本例子的情況。租客依然有責任在1月1日繳付一整月的租金,而沒有法律規定業主要退還1月16日至31日期間的租金。

 

若租約中含有中斷租期條款容許提早終止租約,提早終止租約的權利原則上不影響租客繳付租金的責任。在此情況下,較為可取的做法是在繳付每月租金當日送達解除租約通知。

物業稅是按物業在該課稅年度的應評稅淨值,以15%標準稅率(自2008/2009課稅年度開始)計算。應評稅淨值計算方法如下:

 

[A]=出租收入
[B]=減: 不能追回的租金
[C]=(A-B)
[D]=減: 業主繳付的差餉
[E]=(C-D)
[F]=減: 修葺及支出的標準免稅額 (E x 20%)

應評稅淨值= [E]-[F]

 

租金收入包括:

 

  1. 已收或應收的租金總額
  2. 為樓宇使用權而支付的許可證費用
  3. 向業主支付的服務費及管理費
  4. 由住客支付的業主開支,例如修理費及物業稅
  5. 租約頂手費

如上所述不論業主在修理/翻新物業時花費或支出的實際金額,法律規定20%的固定率作為法定的維修補貼。

 

可以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對於全資由個人擁有的物業)作進一步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常見的做法是租客直接根據租約負責並支付管理費,而業主通常自行負責支付地租/差餉。

 

有關物業稅的確切計算的詳情,請瀏覽稅務局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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