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28Feb2024生效)
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政府由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即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日)起撤銷所有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即由當天起所有住宅物業交易無須再繳付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以務實態度,不斷檢視住宅物業市場情況。經審慎考慮最新整體情況後,政府決定撤銷所有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因為在當前的經濟及市場情況下,有關措施已無必要。」
上述撤銷將透過《202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實施。行政長官已行使法定權力作出《2024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稅)令》(《命令》),使《條例草案》於《命令》有效期間具有十足法律效力。《命令》及《條例草案》分別於今日(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和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刊憲,並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三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代價款額或價值 [以較高者為準] | 稅率 |
---|---|
不超過$3,000,000 | $100 |
$3,000,001至$3,528,240 | $100+超出$3,000,000的款額的10% |
$3,528,241至$4,500,000 | 1.5% |
$4,500,001至$4,935,480 | $67,500+超出$4,500,000的款額的10% |
$4,935,481至$6,000,000 | 2.25% |
$6,000,001至$6,642,860 | $135,000+超出$6,000,000的款額的10% |
$6,642,861至$9,000,000 | 3.00% |
$9,000,001至$10,080,000 | $270,000+超出$9,000,000的款額的10% |
$10,080,001至$20,000,000 | 3.75% |
$20,000,001至$21,739,120 | $750,000+超出$20,000,000的款額的10% |
$21,739,121或以上 | 4.25% |
(以上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28Feb2024財政預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