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政府財政預算案]-撤銷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

撤銷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28Feb2024生效)

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政府由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即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日)起撤銷所有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即由當天起所有住宅物業交易無須再繳付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以務實態度,不斷檢視住宅物業市場情況。經審慎考慮最新整體情況後,政府決定撤銷所有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因為在當前的經濟及市場情況下,有關措施已無必要。」
 
  上述撤銷將透過《202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實施。行政長官已行使法定權力作出《2024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稅)令》(《命令》),使《條例草案》於《命令》有效期間具有十足法律效力。《命令》及《條例草案》分別於今日(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和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刊憲,並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三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代價款額或價值 [以較高者為準]稅率
不超過$3,000,000$100
$3,000,001至$3,528,240$100+超出$3,000,000的款額的10%
$3,528,241至$4,500,0001.5%
$4,500,001至$4,935,480$67,500+超出$4,500,000的款額的10%
$4,935,481至$6,000,0002.25%
$6,000,001至$6,642,860$135,000+超出$6,000,000的款額的10%
$6,642,861至$9,000,0003.00%
$9,000,001至$10,080,000$270,000+超出$9,000,000的款額的10%
$10,080,001至$20,000,0003.75%
$20,000,001至$21,739,120$750,000+超出$20,000,000的款額的10%
$21,739,121或以上4.25%

(以上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28Feb2024財政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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